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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发表于: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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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38,258,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26%),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姓名:傅利泉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1,138,258,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8,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傅利泉先生本次减持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承诺连续 6 个月内两人合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傅利泉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傅利泉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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