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拟投资3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
摘要:2017年5月17日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木林森香港”)拟使用自筹资金于江西省吉安市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吉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吉安”),木林森香港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木林森香港”)拟使用自筹资金于江西省吉安市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吉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吉安”或“孙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木林森香港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资金来源为木林森香港自筹资金。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
公司名称: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
注册地址: UNITS 1603-4 16TH FLOOR CAUSEWAY BAY PLAZA I NO.489HENNESSY ROAD,HONG KONG
注册资本:315,942,367元
法定代表人:孙清焕
经营范围: 销售各类商品、光电产品、电子产品、机械产品;
三、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木林森(吉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灯饰、电子封装材料、设备、机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木林森香港持有拟投资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木林森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设立上述全资孙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销售渠道及销售网络,提升公司LED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区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因此成立木林森(吉安)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孙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长期将有利于公司业务战略升级的顺利实施,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设立孙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的孙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汇率变动、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目前上述投资孙公司的设立尚需注册登记,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责编:邓蕊玲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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