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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等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8-01-12 09:40
关键字:联建光电 股票减持

摘要:联建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于 2016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东、董事、高管、监事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4,以下简称“减持提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东、董事、高管、监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价格不低于 27元/股的情况下,拟减持*高股份数量为 70,72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12%。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董事姚太平先生、蒋皓先生、朱贤洲先生、监事会主席谢志明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董事长兼总经理段武杰先生、易事达董事周继科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波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波先生、股东张艳君先生及杨路菲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联建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股份减持计划 封.jpg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 27 元/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项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上述股东承诺在按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0,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减持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提示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即 2016 年 12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提示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即 2017 年 1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3.65%,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何吉伦先生、姚太平先生、蒋皓先生、朱贤洲先生、谢志明先生、段武杰先生、周继科先生、陈波先生、李波先生、张艳君先生、杨路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责编:小艳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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