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盘点 | 2019年国家对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哪些助力
摘要:年末临近,各大公司纷纷进行年度结算来年计划。而对于媒体人来说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年终总结,从行业到技术,从政策到细则。2019年国家对文旅产业提供哪些实惠?接下来,就随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年末临近,各大公司纷纷进行年度结算来年计划。而对于媒体人来说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年终总结,从行业到技术,从政策到细则。2019年国家对文旅产业提供哪些实惠?接下来,就随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1.院团社会效益考核
新年伊始,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于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明确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规范评价考核流程,推广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指导意义。
据了解,《试行办法》共5章28条,并附有《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全过程。
一是明确评价考核原则,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精品导向、易于操作实施,规定评价考核主体为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二是规范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提出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进行设置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考核委员会据此制定评价考核细则。
三是设定评价考核流程,把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5个环节,由考核委员会依据院团社会效益最终得分进行定级。
四是明确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请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
《试行办法》强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政策保障,建立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国家文艺院团的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
2.首个旅游演艺发展文件
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了第*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试行办法》对国有文艺院团的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内容的社会效益考核进行全面规定,同时明确天津市、江苏省等六省市为2019年试点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意见》作为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对旅游演艺这一业态的科学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引导和规划,并指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
《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一是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
二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
三是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
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
同时,《意见》中,还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对旅游演艺发展均提供极大助力。
3.文化产业促进法
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聚焦“促进什么”“怎么促进”两个核心问题,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3个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草案》中,在创作生产方面,对文化方面提出 【精品战略】落实重大创作工程项目,举办文化精品展演展播展览展示活动;【基金支持】国家发挥现有专门基金的作用,资助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创作活动;【支持传播】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剧场、影院、书店等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机构应当大力传播*秀作品。
在科技支撑方面,第五十六条 【装备制造业】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装备制造水平。
第五十七条 【技术标准】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技术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强化文化产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4.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7月下旬,文化和旅游部引发关于《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基本完成;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曲艺演出场所数量和演出实践频次持续增长,形成一批驻场演出场所和专题品牌活动。
并通过推出*秀作品,满足人民需求;扶持曲艺演出,增加实践频次;组织展演活动,繁荣曲艺市场;开展曲艺普及,扩大曲艺受众;支持学术研究,加强专业指导等九大措施提升曲艺的整体活力,使其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曲艺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
《通知》主要任务为开展调查评估,完善档案信息;加强项目管理,夯实保护责任;做好项目记录,加强成果利用;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推出*秀作品,满足人民需求;扶持曲艺演出,增加实践频次;组织展演活动,繁荣曲艺市场;开展曲艺普及,扩大曲艺受众;支持学术研究,加强专业指导。
5.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8月13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旨在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意见》中提出重点人物为: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尤其是在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更是提出具体措施,具体为:瞄准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攻克一批关键瓶颈技术,实现文化领域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和安全可控,提升文化装备制造水平。完善文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应用设施的装备配备,加快文化装备关键技术、重要工艺、应用模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与推广。
加强智能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研制。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影视制作和演播等高端软件产品和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6.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出台, 旨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意见》主要任务:推出消费惠民措施;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升入境旅游环境;推进消费试点示范;着力丰富产品供给;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严格市场监管执法等。
尤其是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中,支持邮轮游艇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等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发挥展会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作用,支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通过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引导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到2022年,建设3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不断丰富。
7.文旅服务业减税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提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这是继此前“加计10%”政策之后,再次提高加计比例,意味着文旅服务业再迎减税利好。
《公告》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今年10月1日起适用该政策。
《公告》还指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根据该文件,“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其中,文化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科技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游览场所等。
8.对台“26条措施”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6条措施”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建设等;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为台湾同胞在领事保护、农业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文化体育、职称评审、分类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措施”中表示,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具体表现为: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6条措施”将进一步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并继续为台湾同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环境,提供更优条件,促进融合发展,保护合法权益。
9.游戏游艺设备再出新规
11月中旬,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其中提出,要实施游戏游艺设备分类管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内容审核以及机型机种分类的初步意见。此外,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标准,除了对法规禁止内容、安全等作出规定外,还将具有赌博机特征的设备认定为含有宣扬赌博内容,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和执法监管认定标准。
《办法》将游戏游艺设备机型机种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两种。其中,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10.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
12月初,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通知》中提及,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把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
对本地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看是否存在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来源:演艺科技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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