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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深”等7个城市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20-02-05 09:37

摘要: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是第一要务,经济和就业稳定同样为民生所系。为了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文章转载自:中国照明网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让全民措手不及,疫情导致春节假期相应延长,对无数中小型企业来说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企业经营和就业前景带来了较大挑战。


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是首要任务,经济和就业稳定同样为民生所系。为了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一、上海:返还失业保险费、延长社保缴费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将实施以下减负措施: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北京:“19条措施”打好“抗疫战”

2月3日,北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三、深圳:福田区推出11条应急扶持政策


2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推出《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帮助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福企”11条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福田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1、租金减免支持;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

2、生产经营支持;对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3、贷款贴息支持;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不超20万元的贴息支持。

4、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5、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不超过50%的补偿,每家机构不超过200万元。

6、核心人才支持;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坚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核心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险支持”支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额度的保险费用支持。

7、攻关项目支持;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8、劳动用工支持;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9、招工支持;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10、服务支持;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11、叠加配套支持;若福田区政策与上级政府惠企政策重叠,企业可叠加享受优惠。


四、苏州: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引起社会关注。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5、实施援企稳岗政;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盐城:“20条新政”支持中小企业


2 月 3 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该意见涉及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持续发展等五个板块。

1、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加大对我市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对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2、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 2020 年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

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 以上,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4、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5、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

6、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8、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规模 6 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40 亿元以上,融资在保余额 150 亿元以上。对有贷款需求的参与疫情防控重点骨干企业,主动配合银行办理相关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抓紧兑现财政支持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确保上半年全部拨付到位。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 3% 阶段性降至 1% 的现行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0、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可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11、强化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

12、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

13、 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

14、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

15、开展"服务进万企"活动。

16、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政府可根据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和市场供求等情况,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商务纠纷和损失。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50%。

17、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 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1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 2 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 10 万元以内。

1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场地装修改造费、办公品购置费、人员费、物业费等方面予以减免扶持。

2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六、青岛:“18条政策”保经营稳发展


2月4日,山东青岛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4、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9、 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11、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12、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16、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17、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18、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七、滨州:出台十二条良策支持中小企业


2月3日,在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发布12条政策,以应对疫情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提供基金支持。在运作好现有金融稳定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再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

2、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用好600万元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兑付2020年第1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

4、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5、积极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用好中央稳定就业资金,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化解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2500余家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

6、减轻企业负担。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

7、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通过企业首贷培植、无还本续贷、展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8、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和再担保费。

9、切实加强煤电油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10、建立市级疫情防控运输应急机制。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保障车辆畅通,确保我市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11、提高审批效能。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

12、落实好企业稳岗复工。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障。

来源:中国照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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