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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湖南利亚德向利亚德赔偿30万元

类别:企业动态发表于:2020-05-27 10:27
关键字:商誉 不正当竞争 利亚德 湖南利亚德

摘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湖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5月26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通报了该案,认定“湖南利亚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目前,“湖南利亚德”已更换了企业名称,并向原告赔偿了经济损失并登报致歉。

文章转载自:网易新闻


名称商标如出一辙,甚至连公司网站都高度相似,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亚德”)起诉湖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利亚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5月26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通报了该案,认定“湖南利亚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目前,“湖南利亚德”已更换了企业名称,并向原告赔偿了经济损失并登报致歉。


名称商标连网站都高度相似


“利亚德”成立于1995年,目前在全球LED影像显示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第 一,拥有超过14%的市场份额。


“利亚德”作为第1229037号商标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自1998年12月7日起经续展至2028年1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电子通知公告牌、电子显示屏。然而,2018年4月“利亚德”发现,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湖南利亚德”企业名称跟自己注册商标相比,仅多了“湖南”二字。“利亚德”代理律师认为,“湖南利亚德”擅自使用其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主体部分,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于2019年向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索赔200余万元。


不存在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湖南利亚德”广告宣传的对象为“利亚德”或“利亚德”授权生产或提供的商品,而非其他品牌商品,不侵犯“利亚德”的商标专用权。


但深圳利亚德公司并非“利亚德”商标注册人,其授权“湖南利亚德”使用商标,不能作为使用“利亚德”企业字号和域名主体部分的合法、正当依据。“湖南利亚德”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利亚德”,企业名称与利亚德公司企业名称仅二字之差,同时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leyard”,不可避免导致混淆后果。“湖南利亚德”攀附“利亚德”公司商誉,凭借虚假建立的关联公司形象获取额外市场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损害了“利亚德”公司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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