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限LED令”治理光污染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4-04-16 11:53
关键字:限LED令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户外电子显示屏
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LED广告牌;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不得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等地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记者4月14日从广州市城管委了解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限LED令”可以说是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一大亮点。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以LED(发光二极管)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遵守以下规定: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物屋顶外围的矮墙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记者了解到,“限LED令”的出台,主要基于近年来越来越多城市“光污染”投诉,为此,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还应当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要求。而“熄灯”时间段的安排,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其他城市对此规范较少,此次规范主要参照了广州的特点,“22:30之后,各商业圈的经营基本进入尾声,这样的安排是合适的。”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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