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解散照明渠道事业部 遭17员工集体控告
摘要:6月23日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解散照明渠道事业部,该部门17名员工不服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30万元加班费未给付为由,向仲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7月7日开庭时,多名员工指公司伪造员工笔迹,公司则回应可接受笔迹司法鉴定,公司已经给予N +1等合适的赔偿方案。
6月23日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解散照明渠道事业部,该部门17名员工不服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30万元加班费未给付为由,向仲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7月7日开庭时,多名员工指公司伪造员工笔迹,公司则回应可接受笔迹司法鉴定,公司已经给予N +1等合适的赔偿方案。
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半年遭解散
6月24日距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仅有半年。上午8时30分,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范有义如往常一样到办公室上班。但却发现办公室门口有一张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与照明渠道事业部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生产一线员工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完全没有预兆,如果要解散我们部门,按劳动法应该提前一个月知会啊。”范有义和同事们立即向行政部门抗议。但行政部门回复称“撤销已成定局”,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赔偿,试用期员工赔偿半个月工资,转正员工按照N (工作年限)+1赔偿。
事业部是否亏损 成双方激辩焦点
范有义称,照明渠道事业部原有100多员工,其中17人最终决定联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补偿17人约30万元加班费,并要求公司公布“照明渠道事业部亏损”的直接证据。据介绍,范有义等人与惠州雷曼光电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为3年,到现在不足半年就面临解约。
有律师指出,惠州雷曼光电应出示其照明渠道事业部亏损的具体证据,否则该公司就不能构成“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故”理由,跟员工解约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补偿金。
7月7日的仲裁庭审中,惠州雷曼光电的代理律师提交10多份证据称,照明渠道事业部在今年初成立,经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且未来盈利模式不清晰,导致一直亏损,公司因此决定终止该部门所有业务。
在惠州雷曼光电6月20日呈报东江总工会的一份函件中,称照明渠道事业部总计75人,在近6天的协商中,“员工情绪上难免有些异常。”
而多名员工在庭审中指6月20日等多个公司文件时间描述属于公司捏造,“6月20日以前,我们完全没有过协商。”相关文件的签名也是伪造。
激辩最核心的议题则是公司的照明渠道事业部是否亏损。员工提出,雷曼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时间不长,相关产品还未出来,目前亏损状态说法不实,“顶多就是工资支出部分”。
惠州雷曼光电代理律师则表示,目前没有获得公司给与的部门亏损的相关证据,公司的年度或半年财报到时可以说明问题。
员工维权的幕后支持者是原部门总经理
傅士良及惠州雷曼光电一名代理律师均向南都记者透露,如此多的员工申请仲裁,实际幕后支持者为该事业部原总经理曹志刚。雷曼代理律师称,曹志刚的一笔数百万元资金被质押给第三方,公司原计划在4月就停掉该事业部,但曹志刚同意以自己部分资产分担相关经营亏损风险,“结果到了6月还是赔,所以才停掉这个部门。”
曹志刚对此表示,自己与惠州雷曼光电有质押协议不假,但他与公司达成的协议是这个部门至少运作到年底,“现在刚过2个月(距离4月)就停掉,摆明是要坑我的钱”。曹志刚称,自己也要给自己维权,他与深圳雷曼光电还将有后续庭审在深圳法院开庭。
来源: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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