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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立面,城市灯光新的表演场(二)媒体立面的特征与类型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6-04-20 13:20
关键字:媒体立面

摘要:媒体立面是近年来城市灯光照明领域的焦点话题之一,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夜景观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在重新定义灯光与建筑关系的同时,也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本文阐述了笔者在媒体立面的定义、产生背景、类型及特征多个方面的观点,并认为,未来媒体立面应该解决好自身与建筑、文化和公众的关系。

    三、媒体立面的类型


    按照加拿大传媒学者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的观点:媒介传递的不仅仅是它所承载的信息,也传递了媒介本身的特性。正是媒介的这些特性决定了信息的清晰度和内在结构[7]。基于照明技术在整个系统中的关键地位,可以根据光形成的原理和特征,将媒体立面分为三大类,它们是:自然光影媒体立面,机械运动媒体立面,电光媒体立面[8]。

    1. 自然光影媒体立面

    此类媒体立面是利用建筑立面的材料质感变化、造型构成,对自然光影的反射和透射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形成的带有信息性、表意性的建筑立面效果。它一般不涉及新媒体和电光问题,是广义的媒体立面,更趋近建筑设计的范畴。在过去的十多年中,随着建筑表皮和内部功能严格对位思想的弱化,已经有很多建筑师在尝试这类建筑立面的设计,如赫尔佐格+ 德梅隆(Herzog & de Meuron Architekten)在旧金山设计的扬- 博物馆(Young Museum)的表皮,就利用对铜板的不同处理工艺,产生了丰富的立面质感和光影效果(图7);又如马赛地中海文明博物馆也利用了立面肌理形成光影和图形,隐喻海水的意象。(图8、9)

    2. 机械运动媒体立面

    机械运动媒体立面是利用立面材料的反光原理,通过控制立面材料的机械运动,形成不同的反光角度和光效,从而形成一种媒体化、艺术化的立面效果。严格地说,这种类型更趋近于立面化的机械运动艺术装置。丹麦的Next Art & Technology 大厦FLARE 动力反射表皮项目就属于此类。(图10)

    3. 电光媒体立面

    电光媒体立面是当前最主要的媒体立面类型。它是利用光电技术,结合了新媒体和艺术手段,以照明和影像呈现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媒体立面。

    根据灯光照明的技术原理,媒体与建筑立面的关系,以及媒体内容的呈现方式,电光媒体立面又可以细分为四类:

    内透光类:利用建筑物原有室内功能性照明,以每一个窗洞为一个“像素点”,形成格栅矩阵,并经过编程,形成由内透光组成的媒体信息动画。此类媒体立面只有低像素的影像效果,不能形成精细的文字或图像信息,但具有怀旧气氛,如完成于柏林(Berlin)的灯光作品Blinkenlights。(图11)

    投影类:此类是利用投影和投光技术在建筑立面上形成图像或者戏剧性色彩,完成媒体信息的表达。常用的设备包括:投影机、gobo 灯和舞台灯。此类媒体立面可以分为临时性、永久性两种。临时性项目往往出现在灯光节或城市节庆活动中,可以将之理解为一种公共艺术作品,近年来出现的“3D 投影”、“4D 投影”作品都可以归为这个类型。永久性项目比前者更具有功能性,它在很多情况下是传统建筑泛光照明的替代手段;从使用的角度上评判,它属于建筑功能性照明的一部分。在与民众的互动方面,后者也明显弱于前者,很少有实时性的交互行为,一般也不会形成剧烈的戏剧性变化效果。(图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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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光类:此类媒体立面的光源是安装在建筑本体上,且面向外界直接发光,光源可以是霓虹灯、荧光灯和LED 等。其表现效果并不追求清晰的图像效果,更趋向于一种气氛的营造或艺术性的表达。

    在建筑照明领域,自发光照明是和泛光照明是相对的概念。近年来因为更容易控制,且表现力更丰富,前者受到了很多项目的青睐,如2010 年上海世博会上海企业联合馆(图14)和韩国首尔Galleria 百货商厦立面改造项目等。此外,LED 丰富的色彩表现能力和控制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传感器和互动技术的广泛普及,也大大促进了此类媒体立面项目的发展。伴随着艺术家的介入,这类媒体立面也越来越具备公共艺术性。它已逐渐成为建筑与公众交流的重要手段。例如美国纽约世贸7号楼的立面设计中就将LED 灯光与红外传感器相结合,完成了一个可以和行人互动的媒体立面作品。(图15)

    显示类:此类媒体立面是基于电子显示技术,利用LED 或TFT、LCD、等离子屏幕等,将建筑立面覆盖,形成一个类似大屏幕的显示界面。因为建筑立面被显示界面覆盖,建筑性被大幅度削弱,建筑作为传播手段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则被大大增强。但此类媒体立面并不是简单地在建筑立面上加设广告性显示屏幕,应把它理解为与建筑紧密结合的,一种更强调艺术性的视觉表达模式。

    此类型最早的案例一般认为是完成于2003 年的奥地利格拉兹艺术中心(Kunsthaus Graz)。建筑由彼得·库克(Peter Cook)设计,立面照明和媒体创作由柏林的设计团队realities:united 完成。realities:united 将数千个环形荧光管安装在建筑立面中,作为“像素点”使用。因为“像素点”之间很稀疏,信息可读性并不清晰,它更像一个观念性的艺术作品。(图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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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媒体立面的另一个“节点”是完成于2006 年的维也纳Uniqa大厦。设计之始,业主就提出了必须将公司的企业形象融入到大厦照明中去的要求。设计师将18 万个LED 像素点安装在建筑双层幕墙之间的结构框上,很好地隐藏起来,在白天它们几乎看不见。在夜间,LED 的灯光则构成了一个覆盖建筑的光幕。同时,多媒体设计师为项目设计了演示内容,最终的灯光效果呈现出丰富的变化,如扭曲和旋转等,建筑在夜间呈现出不同于日间的另一个面貌。Uniqa 公司的标识也通过照明被表达出来。(图18-21)

    该项目是LED 光源在建筑媒体立面中的第*次大规模使用,对此后的显示类媒体立面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也正式揭开了商业建筑媒体立面时代的序幕。


    四、媒体立面的特征


    如上文所述,媒体立面不是简单的立面+ 大屏幕,经历了产生初期的迷茫,在技术革新、设计和艺术观念的共同作用下,媒体立面逐渐明确了自身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与建筑的耦合性,内容表达的艺术性,与人的互动性。

    1. 与建筑的耦合性

    LED 光源具有体积小、容易隐藏的特点,这使光源不再是暴露在建筑主体之外的附加品。当前,媒体立面系统中的光源和建筑本体越来越保持高度的耦合,不再是和建筑分离的广告屏,而已经成为建筑或者建筑立面材料的一部分。如UN Studio 设计的韩国天安市Galleria 商业中心(Galleria Center City)就将此特征演绎得淋漓尽致。该项目基于“动态流”(Dynamic Flow)的概念,将2.2 万颗LED 分布于1.26 万平方米的立面上,并通过程序完成一个动态的照明方案,将立面转变为一个包裹商场的发光幕墙[9]。该项目被欧洲《照明设计》(ProfessionalLighting Design)杂志称为是一个“里程碑”[10]。它的重要之处在于将照明和建筑完美结合:设计团体巧妙地将LED 灯具和建筑立面的玻璃幕墙相结合,并通过对照明的控制及灯光表现内容(动态图像和信息)的设计,使立面及其信息化的照明成为一个整体。(图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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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内容表达的艺术性

    媒体立面内容表达的方式是区别它与广告大屏幕或者灯箱的关键特征。今天,大部分设计师赞同媒体立面应该是一种具有艺术表现和媒介传达双重特性的建筑照明手段,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应以艺术表现性为主。反映到技术环节上即不过分追求图像信息的分辨率,图像也不过于具象,灯光像素单元可以比大屏幕稀疏很多。

    但这种共识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被所有人接受的。在媒体立面概念出现之始,欧洲设计界也曾经就媒体立面信息表达的清晰度问题发生过激烈的争论。

    争论源于格拉茨艺术中心的媒体立面系统:BIX。在关于此项目的一份报道中,欧洲《照明设计》杂志的主编瑞特(J. Ritter)先生曾经用尖锐而略带讽刺的语言这样描述:“利用BIX,博物馆的东立面可以改换成一幅较为恰当的形象。每个环状的灯是整幅图像中的一个像素点,它们均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设计团队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创造出高科技方案本身,而是在于展示光、建筑和博物馆功能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整个设施没有依照思路来实现。这个技术设备是好的,可是预期的效果没有收到。像素点过大,以至于出现在立面上的任何图像想要辨认清楚都必须站在一定距离之外。在不考虑该立面存在向上、向内弯曲的部分使得整个面不可能被全部看到的情况下,如果参观者像往常那样从下面往上观看,所能看到的只是光在立面图像上的移动,是绝不可能看到整幅图像的。如果你仍想看到这幅巨大的图像正在显示什么,那么穿过街道到对面去,站在距离该图像50 米远的地方,你依然会很失望。”[11]显然,2003 年的瑞特代表了一类观点,即媒体立面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分辨率。

    在此后的几个月内,很多人参与这个讨论,当然也包括BIX 的设计师。提姆·艾德勒(Tim Edler)是BIX 项目的主要设计师之一。他不同意瑞特的观点,在对上面评论的回应中,他说:“当您在阐述构成立面图像的像素过大这一主题时,读者并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那个装置反映了现代建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整体形象和从中提取的细节之间的争论。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肯定不意味着被技术上的可实现性所左右,也不意味着将我们的精力浪费在用一种基于媒体理念的手法,来创造一个非现代性的立面图像。……我们的意图是创造真正贴切的设计,而不是制造装饰性的立面照明或清晰可见的数码图像。”[12] 设计师的观点很明确,媒体立面并不是一个传递清晰信息的屏幕,它更应该是建筑观念的一部分,甚至是当代艺术观念的一部分。

    此后的众多设计尝试和成功案例进一步证实了艾德勒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性,其中就包括由意大利建筑事务所Simone Giostra &Partners、欧雅纳照明(Arup Lighting)和多媒体顾问扎瓦缇尼(Bernardo Zavattini)共同设计完成的北京西翠路静雅酒店的媒体立面项目Green Pix。该媒体立面面积大约2200 平方米,由2292 个彩色(RGB)LED 发光单元组成。立面虽然可以成为一个巨型的户外广告牌,但设计师从一开始就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他们采用了低分辨率的处理方式,每一个像素单元约1 平方米大小,外面被一层磨砂玻璃覆盖,磨砂玻璃上有不同密度的太阳能光伏板。这种处理使图像效果呈现出很强的视觉表现性,相对抽象的多媒体内容更增强了这种艺术化效果。在项目完成以后,观众看到的不是一个超大的显示屏幕,而更像是一件艺术作品。(图27)

    3. 与人的互动性(interactive)

    麦克卢汉认为我们正在迅速逼近人类延伸的最后一个阶段——从技术上模拟意识的阶段[13]。麦氏所说的技术主要是指电子技术,他认为电子技术是人神经系统的延伸,通过它人认识世界的方式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在麦氏理论的基础上,国内学者费菁更将西方交流媒介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口语文化(16 世纪及以前),印刷文化(16-19 世纪),以视觉媒介为主的电子化的大众媒介(20 世纪),以及个性化的互动式电子多媒体媒介(21 世纪早期)[14]。笔者认为,电子大屏幕、电光广告等属于第三个阶段,而媒体立面属于媒介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也再次说明了媒体立面与广告大屏幕的区别。

之所以说媒体立面属于最后一个阶段,主要原因就是其较强的互动性。这种互动性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意识使然。受到公共艺术中接受美学思想的影响,成熟的媒体立面强调“观看者必须完成创造性的行为”[15]。这种创造性行为主要以参与照明效果的呈现,或成为信息源的发出端等方式完成。近年来,随着意识和技术的进步,一些媒体立面项目中,甚至出现了公众通过手机或互联网发送相关个人信息到控制终端上,再反映在媒体立面的显示内容中的尝试。在我国也出现了一些带有公关参与的媒体立面尝试,如两年前完成的水立方立面照明改造项目,就尝试从微博信息中获取公众情绪,并反映在立面灯光效果中。

    其次,媒体立面的光电艺术- 媒介双重特征也要求与人的互动,并为这种互动提供了便利。借用费菁对数字艺术作品的观点来说明这个问题。费菁认为:没有与受众的互动,这些数字艺术作品便不成立。而数字化以来的艺术,“受众”一词已经完全不能名副其实,交流的两端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交流过程本身,重要的是媒介。……数字艺术充分运用了界面互动的特性,将创作者和受众的关系拉近,以至于混淆二者的区别。信息将不再被创作者“推向”受众,而是受众来“提取”。换言之,信息的发出端不再有控制权,控制权在受众。受众不是简单被动地“欣赏”或“接受”数字艺术,而是通过操纵电脑,无论是数字艺术家提供的机器,还是受众自己的电脑,在艺术创作者和受众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这个不断反馈的过程没头没尾、没有间断,更没有等级差别。受众同时扮演着创作者的角色,而艺术创作者同时成为受众,二者之间的区别被抹平,没有所谓原创者,没有所谓“受”众,都是“使用者”。用更确切的词,都是信息的“交换者” [16]。费菁使用“数字化”(Digital)一词来强调此类艺术的电子信息性,这与光电艺术- 信息双重特性的含义是一致的。因为构成媒体立面的核心技术和呈现方式本应反映其与众不同的价值——互动,所以也可以认为对于当今的媒体立面,互动性是其最为突出的特征。

    最后,人机交互技术(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 HCI)[17]的发展也为媒体立面和人的紧密互动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随着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与灯光艺术作品之间的实时互动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物,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媒体立面领域,也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如上文提到的纽约世贸7 号楼(新楼)等。(图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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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媒体立面已经成为了当前城市灯光照明中的一个新现象,也是近年来学术界、设计界、产业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在过去的十几年间,它从无到有,以迅猛的态势席卷了全世界的发达城市;特别是中国的一线城市,媒体立面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夜景观的重要因素。现在不是讨论媒体立面是否应该存在的阶段,它已经存在。笔者认为,当前的核心问题是讨论媒体立面应该是怎样的?好的媒体立面又将是怎样的?

    根据上文所述,基于媒体立面的产生背景、类型和特征,笔者认为好的媒体立面应该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与建筑的关系,应与建筑设计理念、建筑立面构造合二为一,成为建筑总体表达的一部分;其二,与文化的关系,应从简单的商业广告状态中脱离出来,将艺术性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将自身作为文化传播和艺术表现的舞台;其三,与公众的关系,应关注公共意识,重视公共参与,使自身与市民同呼吸。(作者:何崴)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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