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微小企业 国务院再推普惠性减税措施 将覆盖超95%纳税企业
摘要: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同时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
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同时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
会议提出了5项具体举措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至月销售额1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在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2018年已有多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发挥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个季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其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388万户,减税超过430亿元,同比增长60.8%。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扩大该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原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这可以使企业的税负降至5%和10%。
举例来说,若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100万*50%*20%=10万元,减少为100*25%*20%=5万元。
更重要的是,这一措施也使前期政策优惠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能够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此外,本次常务会议还提出,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会议还确定了一些地方优惠举措,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此外,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减税政策持续升级,是一套组合式的政策部署,减税力度大于以往。此次会议特别提出,对于减税形成的财政压力,中央将加大财政支持。当前减税降费的期望在提高,大部分小微企业将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面对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这些举措对于稳定企业经营、保障就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减税降费措施还能够惠及投资人群体。本次会议指出,将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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