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相关修改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
此外,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证监会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等规定进行了完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以下为全文: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起草说明:
为促进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公司章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在《章程指引》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要求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特别表决权相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并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章程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有关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设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
三是根据2018年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情况,对有关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第四十四条)、解除董事职务(第九十六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第*百零七条)、高管人员任职要求(第*百二十六条)作出修改。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修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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